广东人李某以发包工程为名,谎称在贵州有工程可以承包,骗取万州人刘某等人信任,双方先签订工程承包合同,尔后,李某以工程需要保证金等为由,先后骗取刘某等人现金11万。刘某等人发现受骗后报警。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,按照法律规定,李某至少量刑在三年以上,公诉机关结合本案情节,建议刑期三年半以上。辩诉人通过对本案证据分析,认为李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,两次庭审,辩护人据理力争。万州区法院经过慎重研究,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,判决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。